答:索取菌种必须持有单位正式公函,说明菌种的名称、型别、数量及用途,向供应单位提出申请。如需索取一、二类菌种时,应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同意,部队系统应经省级军区或军级卫生主管部门同意,索取一类菌株必须经卫计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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