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首先应由所在单位法人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部门批准;由卫计委组织评估和论证;如符合条件,由卫计委指定为保藏机构,并颁发“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证书”。

系统的医学参考与学习网站:天山医学院, 引用注明出处:https://www.tsu.tw/edu/106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