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的鸦片政策

自清末以来,中日关系恶化,日本视中国为其在亚洲扩张的第一目标。日本深刻地了解到,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从鸦片战争开始解体的,也是从鸦片战争沦为西方资本主义的半殖民地的;鸦片不单给中国人带来深重的灾难,为帝国主义赢得极大的好处,也削弱了中国人民的反抗力和自信心。日本为打击与削弱中国的国力,攫夺中国人民的财富,变中国为其殖民地,因此也模仿其西方的“先辈”,确立向中国输运毒品的国策,企图用毒品来残害中国人民的健康,并使中华民族的精神彻底崩溃。这样,日本成为自英国以后,向中国出口毒品最多的国家。 [70]在20世纪20—30年代,中国人民发动了不胜枚举的反日浪潮,这与日本大肆贩毒有密切的关系。

日本在对外扩张中,鸦片与侵略始终联系在一起,一个原因是日本乃是后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其经济的构造十分脆弱,因此在占据中国台湾、朝鲜等地后,便确立鸦片专卖制度,并将此作为其财政的主要支柱之一。例如1898年,日本从台湾鸦片专卖中获利350万日元,这相当于当年台湾全部财政收入的46.3%。至于在伪满洲国的13年历史中,鸦片收益则一直是其主要财源。

长期以来,日本所需的鸦片均是从伊朗和土耳其进口的,但由于受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伊朗和土耳其的鸦片价格急剧升腾,日本被迫减少鸦片的进口,但即使从不完全的统计来看,其数字也相当可观。日本是从其操纵的大连和青岛海关进口波斯、土耳其鸦片的。两关每年有鸦片入口,如1922年进口19.8担,而1929年高达1060担。“九一八”事变后,即停止了统计。总计从1918—1931年的13年间,进口鸦片共达6210担。 [74]它已经超越上海法租界而成为中国毒品的制售中心,连上海等地向外国走私出口的海洛因、吗啡等亦是天津日租界出品的。

不仅如此,日本还阻挠中国政府推行禁烟政策,并间接破坏国际间对毒品的控制。

国际联盟禁烟顾问委员会代表斯图尔特·富勒(Mr.Stuart Fuller)曾严正谴责日本使用麻醉品毒害中国人的罪行,他指出:“冀东区内不可想象之情势,天津暨北平到处是鄙污可耻之状态,河北乡村吸鸦片恶习之蔓延以及上海之现状,均涉及以鸦片毒害别人的政策,无一非日本人所造成。” [77]

伪满洲国的鸦片统制

1931年日本发动了侵占东北的“九一八”事变,1932年3月又策划建立“满洲国”,两年后,改称“满洲帝国”。在侵占东北及建立伪满洲国时期,日本侵略者认识到武力镇压很难在短时期内征服东北人民,必须采取与武力征伐相配合的精神麻醉战略,企图摧毁东北人民的意志和民族精神,使其失去反抗力。关东军早在1932年2月侵略热河前,就已着手研究制定鸦片政策,关东军参谋长小矶国昭、副参谋长冈村宁次等即确定了“满洲国”的鸦片政策,并从神户召税务署长难波经一主管鸦片事务。 [78]伪满洲国建立后,日本即模仿台湾的鸦片公卖制度,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有关鸦片问题的法令,逐步实施鸦片统制政策,即对鸦片实行垄断的政策。

1932年9月16日,伪满洲国政府公布《暂行鸦片收买法》,决定组建鸦片专卖筹备委员会,为推行鸦片专卖制度做准备。11月3日,又公布专卖公署的官制设想。专卖总署为管理鸦片统制的主要机关,设于长春,共有900人,其中40人是日本人,下设分署10处。30日公布了《鸦片法》和《鸦片法施行令》。该法共22条,规定:一、出售鸦片和烟膏由政府决定;二、不得私自种植罂粟;三、经批准栽种罂粟之人须将鸦片全部缴纳于政府;四、该法自1933年1月11日起实行。

这个《鸦片法》对鸦片的生产流通过程作了严格的统制规定,企图建立政府垄断鸦片的制度,是完全的鸦片统制法。而在《鸦片法施行令》里,则详细规定了政府控制罂粟种植、鸦片的收购、制造和销售,从而对鸦片实行了严格的统制。

在罂粟的种植方面,伪满洲国规定必须经过政府批准才能栽种罂粟,每年由鸦片专卖总署署长于10月制订下年度的栽种计划,然后各省再将计划分配到各县、旗,各县、旗于年末到次年2月,审理农民提出的栽培申请。得到批准后,农民才可栽种,还必须在田头树牌写明地址、面积、栽种人姓名、住所等。为保证鸦片统制的实行,缉私官员和军警要共同到各地检查,甚至还出动飞机检查,一旦发现私种罂粟,立即给予铲除。事实上农民为逃重税,罂粟私种现象层出不穷。尽管有铲除私种烟苗的记录,但也有地方伪政权要求农民积极种植罂粟。如包头的布告称:“凡居民人等,不论民族、畛域都有种植权力。所播种烟苗,政府决予大力支持或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践踏和损坏,使收割顺利完成,保证人民的合法权益。” [79]据日伪统计,1934年规定种植的罂粟为685000亩,从1934年到1943年,被查出的私种罂粟达267897亩,平均每年有26789.7亩。

农民收获鸦片后,不能自由支配,必须把鸦片卖给专卖总署指定的收买人。而收购鸦片的商人也要经伪政权核准,方可收购。在罂粟地最集中的热河省,鸦片专卖总署指定的收买人(大满号),在各地设有7个分号,110个集货所,进行全省的鸦片收买。在兴安西省,由于鸦片数量较少,则由县或旗政权直接收购。收购价格是每两1.7元,但农民只能得到0.9元。 [80]

伪满政权收购鸦片后,统一送交奉天(沈阳)小东边门的鸦片制造场,这是伪满洲国规模最大的毒品工厂。该厂有职员百余人,女工400人,最高时能年产鸦片烟膏500万两,和麻药(吗啡、海洛因)4吨。生产出来的鸦片烟膏,由鸦片专卖总署的生产科售给各市、县、旗的鸦片零售所。每两价格是2.2—2.5元。

鸦片零售人由各地地方长官指定,在伪满初期,由伪满各级政权指定一些私人经营的零卖所出售,此即大烟馆。这种零卖所也要获得许可证才能营业,每张执照年须缴纳500元。为了大力发展鸦片业,攫取金钱,零卖所发展很快。后来为进一步垄断毒品业,伪满将私营的零卖所一律改成公营。

为保证鸦片统制的实行,在日军的指挥下,伪满当局建立鸦片缉私制度。1933年1月,便公布《鸦片缉私法》,同时制定《查获私土奖励规则》。在鸦片专卖总署内设有取缔科,在各省的鸦片专卖署内设有缉私科,他们与警察合作查缉罂粟的私种、鸦片的走私等。

这样,日伪在东北建立了一整套的鸦片垄断制度。

毒化政策下的百姓

日伪通过鸦片专卖,从农民手里低价收进鸦片,再以高价出售给吸毒者,并从各个环节上的经营者那里抽取重税,因此他们从鸦片中得到的利益是惊人的。据统计,1932年鸦片纯收入就已达到370000元,占伪满全部财政收入的0.2%;到1934年增至5465000元,占全年收入的2.6%;以后还有很大的增加。

在日伪鸦片统制政策之下,东北的毒况日益严重。日军侵略不到3年,凡日军所到之处,没有一处不被“毒化”“黑化”的。据1934年伪满民政部的调查,伪满境内吸食鸦片、吗啡、海洛因者,达900万人。其中15—18岁的吸食者占10%,19—24岁的吸食者占13%,25—29岁的吸食者占23%,30岁以上的占33%。总计东北3000万同胞,吸毒者竟占三分之一,这真是惊人的数字了。 [82]

在日伪暗无天日的统治下,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许多中国人在精神的痛苦和体力的崩溃下,只能以毒品来暂时麻痹自己,毒患的深化程度是极为迅速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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