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疗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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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者在报告MDS治疗效果时曾提出几个疗效标准,虽然大体相近,但不完全相同。有鉴于此,一个国际工作组于2000年底提出一个统一的MDS疗效判定标准方案,希望能作为MDS临床治疗试验的共同语言。现将该方案摘要列于下表,以供参考。

修订(IWG的)MDS治疗反应标准

修订(IWG的)MDS治疗反应标准a

BM,骨髓;PB,外周血;bls,原始细胞;dys,发育异常;ANC,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C,有核细胞数;NEC,非红系细胞;PLT,血小板计数

a.本表中的血常规测定值是指治疗前或治疗结束≥1个月后至少相隔1周的两次测定的平均值(无输血影响);b.在某些情况下,化疗规划可能需在每4周或8周的期限之前就开始下一步治疗,这类患者的反应评定可归入开始进一步治疗时所符合的反应类别,在重复化疗疗程中出现的短暂性血细胞减少,随后又恢复到前一个疗程的改善值,这段过程不应影响对其化疗反应持续时间的判定;c.如红系细胞<NC的50%,bls按NC计算,如红系细胞>NC的50%,bls按NEC计算;d. dys的判断按WHO标准;e.在同时有HI-E和HI-P两类反应时,在报告个别反应外,也将两者作为总体反应加以报告;f.无急性感染、重复化疗疗程、脏器出血、溶血等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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