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东北解放区的率先禁毒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在争取建设一个民主富强的新中国时,继续一如既往,坚持禁毒政策。

1945年10月13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作出了关于设立禁烟督察局的决定,率先揭开了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禁毒运动的序幕。该决定指出:“今日寇已经投降,察绥大部地区为我解放,对是项鸦片,若不严加管理,深恐流毒各地,为害无穷。因此本会决定设置禁烟督察局,以妥善管理鸦片收买、缉私、烟民登记及教育、戒除事宜。”禁烟督察局在专区设禁烟督察分局,县设县局。[75]该局的组织章程规定:“本局在边委会领导下,专管收买敌伪强种所遗留下之鸦片,解救吸食者之苦痛,以及鸦片之禁绝,私相买卖及贩运之缉查等事项(白面、海洛因、料子等烈性毒品亦属之)。”[76]10月17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又发出了关于严加管理烟毒的布告,指出,“查晋察绥热辽沦陷区,前在日寇毒化政策之下”,种毒吸毒,“荡产倾家,戕害种族,每一念及,殊堪痛惜”。现大部地区欣获解放,对是项巨额鸦片必须严加管理,特宣布:“在本边区境内,鸦片及其制造品、代用品绝对禁止私买私卖;贩运尤所严禁”;“种植罂粟之户,以及存有鸦片之户,应依该管禁烟督察局所定期限,将鸦片悉数交局,按定价收买”;违者“除鸦片及制造品、代用品没收外,并从严治罪”。[77]

在东北,抗战胜利后密运私售烟土的情形仍然存在:“一由朝鲜输入,名之曰东土,一由热河流出,名之曰西土,散浸于东北各地。据闻热河赤峰,尚有密造麻药者。”[78]1946年8月25日,东北根据地辽吉区公布了《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和《禁烟禁毒条例》。后者明确规定:“本区内一律禁种鸦片与禁造各种烈性毒品,违者概处以极刑。”具体量刑标准是:贩运鸦片在100两以下者,处3—5年有期徒刑;在500两以下者,处5—10年有期徒刑;在500两以上者,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贩运与供应烈性毒品者,不论其资本大小,一律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凡军政公务人员犯本条例各条款均加倍罚之。[79]1947年5月25日,辽宁东丰县解放后不久,县公安局就发布了《严厉打击贩毒活动,坚决取缔吸食鸦片的通告》,下令立即停止一切贩毒、吸毒的活动,毒犯应主动到公安局坦白登记,交出毒品。从这年到1949年该县共处理了烟毒案件232起。[80]

1947年3月,太岳行政公署和太岳行政区公安局先后颁行了《禁烟禁毒办法》和《禁绝毒品统一管制》的命令,要求各行政区设立禁烟局,各县设缉查队,局长、队长一律由公安局局长兼任,“如存有毒品者按规定办法一律送交公安部门,如依然贩卖者,或存有其他违令行为者,均按规定办法予以处罚治罪”[81]。

1949年初,山西榆次、太谷地区解放后,有些烟土流入河南沁阳。与此同时来自黄河以南地区的烟土走私很猖獗,某烟贩携带的200两烟土到沁阳一天就卖完了。沁阳公安局加紧毒品缉私,仅仅七八天内就破获烟土案7件,查获烟土92两、贩毒款1691500元。[82]保定解放后,毒贩郑英杰见保定毒品大量减少,便勾结梁春霖、张学五等人委托奸商大批收购毒品,除去自行吸食其中的少量毒品外,其余均加价倒卖,从中牟利百余万元。1949年3月9日,保定市人民法院判处郑英杰、梁春霖、张学五等人有期徒刑3—2年。[83]

1949年7月16日,华北人民政府公布了《华北区禁烟禁毒暂行办法》,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大行政区域实施禁毒的开端,其目的是“根绝烟毒流害,保护人民健康”。“本办法所称烟毒,系指鸦片烟及吗啡、高根、海洛因(料面)、金丹或其他化合质料等毒品。”《华北区禁烟禁毒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严禁烟毒之制造、买卖及贩运。违者,烟毒及制造烟毒之机械用具没收,并严行惩办之。在本办法施行前从事前项违法营业者,应立即停止该项营业,并向所属地区之公安局或区人民政府报告登记,交出所存烟毒及制造烟毒之机械用具,并具结永远不作此违法营业,政府可予从宽处理。其不自行报告登记,经检举查获者,依前项之规定处理。”[84]

华北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在上述《华北区禁烟禁毒暂行办法》公布后立即贯彻执行,展开了查禁活动。北平市公安局东郊分局在7月份连续破案十几起,其中有的是毒品案。9月初,该局刑警大队破获了制毒惯犯郝安正、杨玉山等制造白面一案,搜出坯子、料子、白面、烟土等200余两。经查郝、杨两犯早在日寇、国民党统治时期就“公开勾结敌人,贩卖与制造毒品”。[85]8月27日,北平市公安局内二分局也破获了贩运大批烟毒案一件,搜出烟土1203两,并逮捕了李明远、张振武等31人。李明远早年任国民党军队副官,退职后即以贩毒为业,经常往来于热河赤峰与北平之间,贩卖大批烟土。日占时期他公开与敌勾结,进行有组织的贩毒。北平解放后,李明远仍不顾人民政府法令,勾结李玉春用汽车从赤峰运来烟土2000两销售给平津乃至东北的大毒贩,运费是每百两烟土付银元百元。运送的具体办法是将十轮大卡车上的四个轮子先卸下,在轮胎中装满了烟土再装上,这样每次可装2000两。公安机关在多方侦察核实后,于8月27日夜前往李明远家查抄,当场在李家的屋顶花盆内,厕所粪坑内,水缸内搜出烟土400余两。[86]事后内二分局又继续追查,查获了烟土44斤。

天津从1949年1月15日解放到同年年底,共查获贩毒案件1668起,抓捕毒犯2305名,缴获毒品1400余两。[87]

绥远人民政府于1949年8月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戒吸毒品暂行办法》,严禁毒品(鸦片、料面)之吸食。绥远人民政府还指示:“各县从即时起,应即根据华北区禁烟禁毒暂行办法之精神及规定,具体讨论,定出方案,贯彻执行……具体做法应先在烟毒较重的城镇地方开展工作,藉以取得经验,然后逐渐伸行到较次村庄,然后再及于全面的推广,达到彻底全部消灭的阶段。”[88]不久,绥远省保安司令部、省政府绥西行署针对绥西各地贩运制造及吸食料面者甚多的情况,发出了禁止毒品蔓延的布告,宣布“自布告日始,凡查获制造贩卖或运输料面者,一律依法判处死刑”。[89]

西北地区的继续禁毒

日本投降后,原敌占区的鸦片、料面、吗啡等毒品纷纷流入陕甘宁边区这片净土,特别是由河东贩来的料面日渐增多,成了公害。陕甘宁边区政府为此于1946年2月22日公布了《查缉毒品办法》,决定组建以谭政为主任的专门查缉机关——“查缉毒品委员会”。查缉机关和查缉队的职务“限于查缉鸦片、料面、吗啡等毒品的贩运事件”;“无论公私商店及军民人等,如有贩卖毒品的行为,得依本办法……施行检查,被检查者不得借口拒绝,否则以违抗禁令论处”。[90]陕甘宁边区的缉毒工作是富有成效的。1948年9月29日,陕西安塞县查获了山西临县马茂德等6人带大烟158余两的走私案。12月8日,延安缉私队、公安局、税务局出动64人,分8个检查组突击检查了复盛民、天顺昌、新丰栈、长兴合、大兴栈、兴隆店、同义永和万盛德等8家客栈,在除了万盛德的7家客栈中查获用来私自销售的大烟87.5两、膏子356.9两。延安市缉私委员会对此发表评论说,“这样一来,对已检查者与未检查者都是一个警告,今后虽难免再作,但他总不敢和以前那样明目张胆的大作”。[91]

1949年夏,陕南行政主任公署发现有少数不法分子利用深山密林偷种鸦片,贪图厚利,与此同时贩卖、吸食毒品的案件在各县城镇时有破获。为了根绝烟毒,行署于7月间发出了严禁偷种大烟、贩卖毒品及吸食毒品的布告,宣布“今后倘有不法分子仍继续偷种鸦片、偷运贩卖、吸食毒品者,人人有检举之权利。经检举查实后定予重罚,情节重大者依法治罪”[92]。

此外,陕甘宁晋绥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梁和解放区西北军区司令员贺龙于1949年1月10日联名发出指示,要求加强缉私工作并同时颁发了《陕甘宁晋绥边区暂行缉私规章》,规定“缉私队以查缉毒品、敌币、银洋、赤金为主”,明确将毒品列为违禁品之首;并规定,“凡查获之毒品及敌币一律没收”。为了鼓励群众举报,《暂行缉私规章》还制定了缉私及奖金分配办法,“因报告而查获之毒品、银洋、赤金、敌币,以该总值10%作为奖金”。[93]这一规定对于调动人民积极举报贩毒犯罪、打击走私,共同制止违法走私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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