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底,中央人民政府在国家工作人员中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紧接着又于1952年初在资本主义工商业者中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在这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共产党领导工人阶级打退资产阶级进攻的阶级斗争中,从铁路、航运、邮政、公安、司法、税务等部门,并从很多地区暴露出为数甚多的国家机关内部人员包庇或勾结奸商、毒贩、流氓甚至反革命分子贩运毒品、金银、私货的各种罪恶活动。

在铁道部驻东北特派员办事处直属列车段、列车贩卖管理所、餐车管理所三个单位,即有走私贩毒犯63名,占经常出乘人员的23%,安东车站115名毒犯两年来包庇贩运白面175225克、鸦片33332两。[137]另据衡阳、郑州两路局的统计,参与贩运毒品的铁路职工有2390余人。长江航运系统仅“江安”、“江汉”、“江顺”等18艘轮的船员,贩带毒品者计有150人。[138]天津邮局系统从1949—1951年通过邮路运销各地的鸦片有10万余两,白面17000余两。[139]安东市公安局治安行政科26人中有包庇贩运毒品罪行的“老虎”21只,占80%强。桂林铁路公安段司机许天佑、许凤岗、胡恒发等人于1952年1月两次接受桂林九龙烟行老板王振和的委托,将3160两烟土和40两白面运到衡阳给高兴贵、崔绍灵代卖。王振和之兄王振茂也于1950年2月托此3人携带100两烟土和40两白面到衡阳,指定高兴贵代卖。另外许凤岗曾五次接受桂林四维烟行肖桂安的委托,贩运烟土700两到广州出售,许从中获利111万元。王振和在衡阳开华夏烟厂时,代烟贩张文明、唐盛祥、毛四英出售大烟30两,被公安局拿获后,竟以人民币400万元买通该局司法科科长陈某后获释。[140]南京市人民法院秘书长兼刑事庭庭长丁汝深接受大毒贩程其宽贿赂的旧人民币600余万之后,为程庇护。丁还让法院收发员杨钦龙离职专事贩毒。杨钦龙私刻公章,伪造证件,与湘北帮、宿县帮勾结,短期内贩毒1958两、海洛因10两。[141]

西昌区委书记马某某、德昌公安局长姚某某因吸毒、贩毒在三反运动中被严肃处理。[142]吉林省蛟河县县委书记殷子华、县团委书记崔晓光与一名毒犯合作贩毒,诱使公安局长、税务局长、县委组织部长一道下水,形成了一个贪污集团。[143]长白县机关中查出有贩毒“老虎”87只,占全县干部的18.8%。另外,在图们市工商户中贩毒者占44.7%。武汉大资本家贺衡夫利用其人民代表、市府委员、中南军政委员等身份组织大规模的盗窃集团,同时贩卖大批吗啡、海洛因等毒品,坑害人民。[144]香港大制毒犯张良栋、陈坤元合资在天津设立天和贸易行,由张的丈人运大中出面任经理。该行在1950年2月至1951年2月将300余件烟土运到香港,由张、陈在香港的工厂加工成白面,然后将13件转运回上海图谋出售牟利。[145]

中共中央认为上述情况“是旧的中国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污毒,全国解放以后在很多地区虽曾有所减少,但就总的情况看来,问题依然严重存在”。为了根除这种旧社会的恶劣遗毒,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重点地大张旗鼓地发动一次群众性的运动,来一次集中的彻底的扫除”,于是在1952年4月15日发出了《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要求“首先集中解决贩毒问题。贩卖毒品、贩卖金银、走私三者虽互相牵涉,又往往同时暴露,但以毒品流行对于国家的损失最大,对于人民的毒害最深,因此,在这次运动中应集中解决贩运毒品问题……对以反革命为目的的毒犯,应以反革命论处”。《指示》指出“要根除制造、贩卖毒品或包庇掩护毒犯的现象,必须依靠广大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斗争的积极性……目前,对‘三反’‘五反’中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除情节特别严重,不得不立即逮捕者外,一般可暂不逮捕,已经逮捕起来的毒犯,也暂不结案,待反毒运动发动后,集中处理,以壮大声势”。同时明确规定,“这次运动应以铁道、公路、海运、河运、邮政、公安(包括边防)、司法、税务等部门作为重点……至于地区,一般应以大中城市、边防口岸,以及过去烟毒盛行的地区为重点,即以毒品之主要产地、毒品的集散枢纽和出入国境的关口为展开运动的重点地区”;“打击的重点放在集体大量的制毒、贩毒犯与严重违法的工作人员。对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只要彻底坦白,真诚悔过,检举立功者,可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于单纯吸食毒品者,不应作为这次运动的斗争对象……只要能够做到根除制毒、贩毒的现象,则吸毒的现象,将会逐渐消灭”。[146]

5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发出了《为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首先指出:“1950年2月24日,本院颁布严禁鸦片烟毒通令后,禁烟禁毒工作获得很大成绩。全国范围内基本上禁绝了种植烟毒,吸食者也已大量减少。但因这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污毒,在全国解放后一时还未能扫除净尽,加以在某些大、中城市,尤其是交通口岸或边防地区,查缉不严,致使制毒、运毒的罪犯及反革命分子,仍然运进与贩卖毒品,甚至勾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钻入国家机关中,以遂行其罪恶活动。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应在三反、五反所造成的有利条件下,有重点地大张旗鼓地开展一个群众性的反毒运动”;“这一运动要深入到邮政、海关、公安(包括边防)、司法、税务、交通、铁路、航运等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工人、职员中,深入到城市的工人和居民中,使犯罪分子无法隐藏”;“必须大张旗鼓地做禁烟禁毒的宣传工作,把烟毒害人及贩毒罪犯的典型罪恶事实,通过各种会议,各个宣传机关,及时地在人民群众中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以提高群众对制毒犯和贩毒犯的仇视。对重大烟毒案件的及时处办,和烟土毒品及时焚毁,更能启发群众的积极性。”[147]

6月10日,政务院决定由公安部负主要责任,由公安部统一布置,全国统一行动,将毒贩一网打尽。公安部经过调查研究很快向中央提出了《关于开展全国规模的禁毒运动的报告》,提出了惩治毒品罪犯的具体意见,规定凡在1951年1月以后犯有下列罪行之一者,均应逮捕法办:(1)出资制毒的业主及集资结伙制毒的组织者、主谋者和以职业为掩护专事制毒的惯犯;(2)制造毒品的“技师”;(3)贩运、出售毒品的组织者、主谋者、惯犯、现行犯;(4)开设烟馆的业主;(5)一贯协助毒犯的窝主,现行及依靠贩运毒品佣金收入为生的经纪人;(6)偷运毒品进口的组织者和惯犯;(7)武装贩毒者;(8)以反革命为目的的制造、贩运毒品犯及被管制分子;(9)贿买勾结国家工作人员而情节严重恶劣的毒犯;(10)毒犯派进我机关内部的“坐探”;(11)利用职权包庇、协助毒犯或出资贩毒的严重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12)在汉族地区一贯大量种植罂粟的烟匪、恶霸、流氓,雇人种植或串通农民种植罂粟的主谋者;(13)其他在禁烟禁毒实施过程中拒绝登记、拒缴毒品、拒不坦白而情节严重恶劣者。《报告》还提出了禁毒运动分三期进行的具体行动方案。[148]

7月30日,中央正式批准了公安部的上述报告。8月初,公安部召开全国禁烟禁毒工作会议,部署统一行动。从8月10日起,在预先确定的全国1202个重点禁毒区域内先后展开了逮捕毒犯的第一期破案行动,随即又进行了第二、三期的破案。至11月底结束时,在禁毒重点地区共发现制造、贩卖、运送毒品的毒犯369705名,超过了原来估计的25万人这个数字,共逮捕82056名,占毒犯总人数的22%。当时已处理的51627人中,依法处决的有880人,占逮捕人数的1%。其他的分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劳改和管制,也有一些被释放的;共缴获毒品(折合鸦片)3996056两,制毒机235部又15716套,各种贩、运、藏毒工具263459件。另有345463名毒贩向公安机关登记,坦白悔过,讲“这辈子再也不敢贩毒了”。[149]

北京市的禁毒运动是1952年8月9日开始进行的,分两批逮捕毒犯共535名,至9月14日共缴获大烟1800两、白面料子500余两,制毒机器10部。[150]北京的烟毒犯多为历史性的职业罪犯,在刚开始登记时很多人猜疑观望,或是假装镇静,或者躲躲闪闪,或者假登记,试探风声;有些甚至非常嚣张,散布谣言,订立攻守同盟,抵抗登记,威吓群众,扬言“谁检举,我就是一刀子”;有的顶风作案,竟抬高毒品价格,继续出售。但是他们看到公安机关召开群众大会,当场逮捕一些罪行严重而又抗拒登记的毒贩之后再也坐不住了。有些与会的毒犯吓得面色苍白,浑身发抖,有的吓得尿了裤子,有的晕倒在地上,丑态百出。会后他们纷纷前往公安机关登记,“再不登记就见阎王了,再也不敢欺骗政府了”。[151]9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召开4万人群众大会,当场对3名一贯贩毒并在解放后贩毒达千两以上的大毒贩判处死刑,同时对逮捕后彻底坦白、检举立功而罪行较轻的6名毒犯从宽予以释放,这对毒贩们产生了极大的震慑力。

天津在1952年7月捕获了贩毒惯犯刘树仁。刘树仁伙同制毒犯张敬一等人从1949年至1950年2月先后14次贩运烟土610两、一号料子56两、无水醋酸200斤,并拉拢热河省公安厅6名干部从赤峰运烟土1000余两到北京销售。1950年三四月间,刘树仁、张敬一等4人又从北京向上海贩运烟土750两,并为其他毒犯代买代卖烟土600两。[152]此人在解放后以天津市万利源药材庄经理的身份出现,从1950年9月至1951年3月先后三次从香港运入内地的中药冰片箱内夹带一号料子55件,共计1540两,运至津、京贩卖。1952年9月,刘树仁等3名大毒犯经公审后被判处死刑。在1952年的禁毒运动中天津共逮捕烟犯677名,其中判死刑和死缓的17人,判徒刑420人,缴获烟土5914两、烟膏471.6两、料面494.8两、白面82.4两、吗啡655针,以及制贩毒品的赃款244.83万元。[153]

河南漯河从1952年9—11月,共收缴烟土612两,老海(海洛因)585两,3名大毒犯被处死,700余人被判处不同刑期的徒刑。[154]

武汉查获了一些全国性的大烟毒犯,如昆明吗啡厂厂长刘汉亭、重庆毒品大王梅尚志、贩毒四大金刚王楚元以及王子骥、王觉悟等。[155]其中王觉悟以行商为掩护,从1949年5月—1952年4月共贩卖鸦片1132两、吗啡93.57两。被捕后,他只谈小不谈大,只谈远不谈近,拒不交出毒品。王子骥解放前就在昆明开厂制造吗啡,并大量贩卖烟土。解放后王子骥从1950年1月—1951年6月5次从昆明、重庆等地用汽车、轮船将毒品运至武汉出售。他的活动范围和推销网络遍及上海、昆明、重庆、西安、兰州、衡阳、广州等地,总计在解放后共制贩毒品折合鸦片60余万两。在禁烟毒运动中有些毒贩错误估计了形势,自以为人民政府不会对他们怎么样,“杀不了我,吓吓傻子罢了”。有的是“能躲就躲,能跑就跑,互订盟约,潜伏不动”。也有公然涨价售毒,“原三千一包的货,现在非五千不卖”。有的造谣说:“共产党要钱,收缴吗啡到百货公司去卖。”有的甚至扬言:“老子吸给你看,卖给你看,看你把老子怎么办?”[156]然而这批罪恶的毒贩均未逃脱正义的审判。武汉全市在运动中查明毒犯10241名,逮捕了1322名,其中判处死刑16人,判处有期徒刑782人,共缴获鸦片1051.8两、吗啡525.4两,其他毒品制成品740两、药针295支。[157]

湘西在1952年禁毒运动中破获贩毒集团案19起,涉及案犯202人。其中永顺姜万盛武装贩毒集团从1950年开始转入地下,至1952年破案时为止,共贩运鸦片71112两、吗啡192两。龙山刘永祥贩毒集团贩毒地区涉及长沙、汉口、上海等地。从1950年至1952年破案时为止,共制造吗啡4500两,贩运鸦片23.97万两、吗啡2816两。1952年9月24日、25日,姜万盛、刘永祥被先后处决。[158]

广东一些解放前大肆贩毒的集团如揭阳灰寨公司、潮阳昌集利源、普宁桥柱交易所、汕头三公司及韩江水上的陈惯发、郑晶仔集团等在解放后并没有完全停止活动,只不过在贩毒运毒的方式上变得更加隐蔽更加巧妙了。陈惯发、郑晶仔这两个集团自解放到1952年,先后经香港走私入境烟土174100两、吗啡5420两。在1952年的禁毒运动中,这些集团的首恶分子遭到了严惩。[159]

广西从1952年8—11月,以柳州、南宁、梧州三市和百色、靖西、金城江、龙州4县镇为全省重点,以点带面,全面发动禁毒运动,共破获吸毒团伙案件113起,烟毒犯24137名,逮捕4476名,缴获大烟75679.53两、吗啡680.27两、白面(海洛因)124.02两、制毒原料和药品10240两。从1926年起开设烟馆,自称南宁烟土业“一等老人”的钟泽楼解放后仍在南宁贩毒,并在1950年1月至1952年8月向梧州、广州等地贩运大烟31210两。解放前靠贩毒发家致富的桂林市大毒贩李慎之,解放后收罗38人,在1950年4月后的一年中从融县长安镇等地买回烟土860多两,交手下人分别带到广州、上海、南京销售。李同时在桂林就地收购湖南客商的烟土,转卖给临桂县的烟贩和烟民,每月要做100两上下的大烟生意,从中获利旧人民币近1亿元。梧州市女大毒犯李罗氏1936年就开始贩毒生涯,解放后她伙同原梧州市警局刑警队队长如简日等28人继续贩毒,从1950年1月—1951年7月共贩运大烟10万两。这些大毒贩在运动中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160]

四川富顺县在1952年8月间共缴获烟毒2007两,捕获烟犯12名,又在9月间逮捕烟毒犯38名,缴获鸦片、吗啡800余两。[161]大足县在1952年7—11月共逮捕烟毒犯124人,其中判处死刑1人,徒刑91人,缴获各种烟毒1143.44两、毒资银元45块、金子26两。[162]西昌在禁毒运动中共逮捕烟犯1689名,召开公审大会70余次,判处死刑26名,死缓及徒刑300余名。在处死的毒犯中西昌四大烟王之一赵正经贩毒近万两,佘福全、张宗燊、雷成先在冕宁县组织制贩毒集团,制贩砒子2万余两。西昌专区共缴获生熟鸦片烟6万余两、毒资旧人民币29亿多元、黄金130余两、白银3000多两、银元近2万元。群众反映说:“国民党禁外不禁内,禁小不禁大,纵容包庇,越禁鸦片越多。共产党禁烟坚决,不分内外,不论亲疏,执法严明,一律禁止,越禁烟毒犯越害怕。”[163]

云南全省在禁毒运动中共查出贩毒分子24444名,逮捕了6239名,其中38名判处死刑,并缴获鸦片120多万两,又在省级机关中查出了烟毒犯596名。[164]在昆明抓获了大毒犯刘云阁,此人解放后混入茶叶公司云南分公司,组织贩毒集团,两年内贩烟毒达11.3万两。[165]

在贵州破获了彭文斗、杨锦川两大贩烟集团,他们在1950年至1952年8月共贩卖大烟3万多两,这次26个成员全部落网,受到了应有的惩处。另外在麻江、镇远、黎平、天柱、三穗、凯里等县也先后破获烟案219起。全省在运动中逮捕烟毒犯3915名,其中25名被枪决;收缴大烟298628两,其他毒品折合大烟72587两。[166]

福建从1952年9月21日—10月中旬对5656名毒犯的大犯、主犯1659名进行了11场公审,处死刑27名、处有期徒刑996名,并在公审会上当众焚毁鸦片200两、副品19000两。全省在禁毒运动中共缴获各种毒品折合鸦片62611.359两。福州大毒犯董清,1943年加入汪伪和平军,杀害抗日游击队3人,打死打伤群众8人。1950年,两次潜往白犬岛,将大陆的情报提供给国民党特务机关,并领取联络旗和交通证,潜回大陆,以贩运烟毒作为反革命活动的经费。[167]群众对禁毒运动反响强烈,他们说:“过去国民党禁毒,抓的是工人、车夫,杀的是烟民。现在人民政府禁毒,抓的是毒犯,杀的、判的都是大毒犯。真是伐树伐到了根,毒品一定能肃清。”1952年8月,厦门警方逮捕了陈雨水等烟毒犯280人,缴获鸦片6433.64两、鸦片副制品235.68两、吗啡109.5两[168]。与此同时,龙溪地区在平和、漳州两地收缴鸦片烟膏1000多两,抓获毒贩30余人,分别处以死刑和有期徒刑。[169]晋江县摧垮了35个制贩毒集团,缴获毒品4.4万余两。[170]

江苏南京市在禁毒运动中查明,到1952年6月尚有贩毒毒犯4441人,逮捕1153人,其中兼有反革命身份的大毒犯乔国良、程其宽、谷朝选等11人被处决。乔国良号称下关毒贩四大金刚之头目,1928年起开始贩毒,汪伪时在蚌埠、徐州等地武装贩毒。胜利后乔将其长女嫁给蒋介石总统府警卫组织员、特务方夔,凭借此后台,贩毒牟取暴利。乔某除了购置3处房产外,又购买汽车1辆、小轮船1艘作为贩毒工具。解放后他又勾结铁路工人徐阿小等,将大量毒品藏在煤炭堆里或者机车机房里偷运。案发时被查出的就有2412两。程其宽是洪帮中华山大哥、“湖北帮”首犯,解放后依旧继续贩毒,共贩鸦片6767两、海洛因141两。程在罪行暴露后向南京市人民法院刑事庭有关干部行贿8700万元旧人民币。谷朝选1928年起开始贩毒,其家被人称为“门东毒窑”。抗战期间他与日伪势力勾搭贩毒。解放后谷不思悔改,在中央禁毒令发布后至1951年4月又贩卖海洛因131两,制贩海洛因底子275两,同时向人民公安人员行贿。[171]镇江在运动中查明大小毒贩724名,其中逮捕法办228名,其中处死刑3名,缴获白粉44两余、鸦片烟土75两余、白粉底子29两、吗啡6支。[172]

安徽合肥市继1949年内取缔了100多家烟馆之后又于1952年夏秋季节再次展开声势浩大的禁毒运动,共查获烟土3540两,缴获毒具473件,因吸毒贩毒被判刑的有97人,管制136人。[173]

山东青岛市从1952年9月开始禁毒运动,共缴获烟土1038两、海洛因37两、吗啡针2248支,共审判处理烟毒犯1668人,其中6人被处以死刑,345人被判处徒刑。大烟毒犯李春霖解放前就在贩毒。解放后他在1949年12月—1951年,数十次往返青岛、安东,先后偷运烟土达800两。[174]济宁在肃毒运动中处决了大土贩贾广义,土贩曾广誉、钱玉彬、时耀亭等人被判处徒刑。[175]

吉林长春市在1952年的禁毒运动中共逮捕法办了烟毒犯218名,其中经吉林省公安厅批准逮捕的大犯、惯犯148名。在处理方式上,集中劳改28名,交群众管制的120名,另有自首登记的486名(实际登记341名,其余已捕办),共计处理烟毒犯704名,收缴烟土200两以及吗啡、海洛因等毒品。大烟毒犯李日新、王洪堂、卢晓峰被判处死刑。李日新与王洪堂在东北光复后合资开设了“老物华金店”,制毒贩毒。解放后又收罗国民党军官和吸毒分子20余人组成地下制毒贩毒集团,把自制的海洛因贩往市内、沈阳、天津、上海等地。他们还疯狂地宣称“犯案一人当,家属大家养”。卢晓峰在伪满时就种植大烟,光复后继续贩毒,1946年组织国民党地下军充任团长,解放后与烟毒犯刘云祥合谋,勾结20余人盗窃长春市内大量电线前往吉林市销赃,再从吉林、延边等地贩运回大量的烟土,高价出售。[176]

甘肃省在1952年5月以兰州、天水两市为重点开展了大规模的肃毒运动,共逮捕重大毒品犯682人,缴获大烟11692两。[177]陕西西安从1952年8—12月底共处理各类毒贩10664名,其中判死刑和死缓30人,判有期徒刑1118人,缴获大烟20725.44两、制毒机器12台。[178]

中央人民政府在这次全国禁毒运动的高潮中于1952年10月3日召开第153次政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毒犯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根据中央制订的严厉惩办与改造教育相结合的政策以及打击惩办少数,教育改造多数的基本原则,《条例草案》对毒犯量刑处理的原则是:“制造毒品者和大量贩卖、运送毒品者从严,小量贩卖、运送毒品者从宽;主犯从严,从犯从宽;惯犯从严,偶犯从宽;反革命毒犯从严,一般毒犯从宽;拒不坦白者从严,彻底坦白者从宽;今后从严,过去从宽。”[179]《条例草案》共有18条,根据毒贩的各种不同罪行程度规定了从管制、5—10年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不同处罚。在此之前,对毒贩的量刑主要是根据政府机关的命令、指示等,如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的《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以及1950年秋政务院内务部的《关于贯彻严禁烟毒工作的指示》等,针对当时禁毒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明确要求各地纠正对烟贩处理过宽的现象,对烟贩要一律惩办,对缉获的毒品要一律全部当众销毁,同时要发动群众,实施禁种。[180]

由于《条例草案》给出了处理各类毒犯的具体的明确的量刑标准,从而为彻底惩治毒犯、铲除毒祸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1952年11月6日,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了关于上述《条例草案》的报告。11月底,中央人民政府鉴于禁毒运动已经结束,决定不对外公布《条例草案》,只在内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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