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上,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副作用和并发症主要与剂量、剂型、给药方案、停药方法不当、疗程长短、患者的年龄及疾病的性质等因素有关,其中最主要来自大剂量长期用药和不适当停药两方面。小剂量(泼尼松<7.5mg/d)可以维持治疗数年,副作用非常小;中等剂量(泼尼松7.5mg~20mg/d)在开始应用的1个月里副作用较小,随着时间的延长副作用渐增;大剂量(泼尼松20~60mg/d)有较高的危险性,发生严重副作用的机会大大增加。糖皮质激素治疗的主要副作用和并发症参见上一篇图表,严重的副作用和并发症可引起死亡,各种死因中以细胞、真菌等引起的感染为主,其次是心血管的并发症。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可发生严重副作用,如代谢综合征、骨质丢失和情绪异常等。但个体间的差别巨大,其原因未明。

大剂量糖皮质激素诱发或加重感染

大剂量的糖皮质激素[>3mg(kg·d)]可干扰抗原被巨噬细胞以及在细胞内的转化,抑制细胞毒性T细胞和B细胞对特异性刺激的增殖应答,具有较强免疫抑制作用,因此,长期应用可使机体的防御功能降低,易诱发各种感染或使潜在的病灶扩散,甚至波及全身,年迈体弱者尤甚。常见有:

  1. 结核病灶的复燃和扩散;
  2. 继发金黄色葡萄球菌和真菌感染,甚至发展成细菌或真菌性败血症;
  3. 使水痘、牛痘接种和单纯疱疹等病毒感染病情加重;
  4. 促使隐性疟疾和阿米巴病播散。

感染部位多为肺、泌尿系统、肛周、膈下、腹腔与注射部位等。感染症状往往被糖皮质激素的抗炎作用所掩盖,如引起的类固醇性溃疡并发胃穿孔时,患者可无全身发热或急性腹膜炎表现。糖皮质激素本身也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增加,因而易与感染所致者混淆,贻误感染的及时治疗。在糖皮质激素治疗前,应常规作胸透或胸片检查以排除肺结核。

已知有感染的患者开始糖皮质激素治疗必须满足以下的前提:①糖皮质激素是非用不可的手段;②病原菌已经明确,而且又具备有效的抗生素治疗。目前大多数学者不主张在应用糖皮质激素的过程中,合用抗生素预防感染,而是提出在应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警惕感染的发生。一旦出现感染,需即刻查清感染的性质,选择敏感药物,予以足量治疗达到迅速控制,并同时撤减糖皮质激素的用量。

糖皮质激素引起消化道出血/溃疡穿孔/缺钾性肾病/类固醇性心脏病/血脂异常

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抑制胃肠道前列腺素合成,促进胃酸和胃泌素分泌,抑制胃黏液分泌,降低胃黏膜的屏障作用,阻碍组织修复,干扰胆汁酸盐代谢,促进溃疡形成(类固醇性溃疡),并可诱发黏膜糜烂及出血,亦可使原有消化性溃疡加重,两者均可进一步发展引起消化道出血和穿孔。治疗与一般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相同。在少数患者可诱发急性胰腺炎或脂肪肝。为防止胃部并发症,对大剂量、长疗程应用糖皮质激素者,特别是有溃疡病史者应同时给予保护胃黏膜和(或)制酸的药物。可的松和氢化可的松具有轻度醛固酮样作用,因而可引起水盐代谢异常(特别是低钾血症),严重时可引起肌无力、软瘫,还可引起缺钾性肾病和心律失常,后者可致心脏停搏。

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可导致血脂异常和高血压。其可能因素有:

  1. 促进蛋白质分解,加速糖异生及增加脂肪沉积。
  2. 促进垂体分泌脂质动员激素,使血脂增高,β-脂蛋白增多。
  3. 大量糖皮质激素促使肾小管对钠重吸收增加,引起钠、水潴留致血容量增多。
  4. 糖皮质激素使钾排出增加,引起低血钾,使高血压的易患性增高。
  5. 可增强儿茶酚胺的血管作用。
  6. Beentjes的研究表明,在垂体功能低下的患者,传统的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使患者血浆胆固醇酯化和胆甾烯基酯转移减少,提示糖皮质激素可致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代谢受损,特别在女性。

这些因素可加速动脉粥样硬化的发生和发展,诱发潜在的冠状动脉病变,出现心绞痛等。故高血压、冠心病和脂代谢异常者应慎用糖皮质激素。必须用时,应低剂量、隔日给药。对长期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患者需定期检测血钠、血钾和血脂浓度,限制钠盐和高脂食物的摄入,并补充钾盐。

糖皮质激素可促进血液凝固,刺激血小板的产生而诱发血栓性静脉炎。可用肝素、低分子右旋糖酐和扩血管剂防治。

心脏破裂极少见。糖皮质激素延迟心肌梗死后期心脏瘢痕的形成,增加梗死心室壁破裂的发生。

糖皮质激素不能解除其本身抵抗或速发型变态反应

糖皮质激素具有良好的抗过敏作用,但糖皮质激素对特异性过敏体质的人也具有致敏性。糖皮质激素本身也可作为一种抗原,刺激机体产生抗体,当过敏性体质的人再次接受这种抗原时,可产生速发型变态反应,引起过敏性休克。琥珀酸钠甲泼尼龙和DXM等偶可引起Ⅰ型变态反应。

多数肾病综合征患者开始对糖皮质激素的反应良好,但在使用环胞霉素、他克莫司(tacrolimus)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后,糖皮质激素的效果明显下降,但是目前仍缺乏免疫抑制剂联合应用的循证依据。

糖皮质激素抑制生长发育且有致畸作用

长期连续应用糖皮质激素,容易引起性欲减退和月经失调。尽管糖皮质激素促进早产儿肺组织的发育成熟,能有效地预防出生后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生,但仅20%预期将早产的孕妇在产前使用了糖皮质激素,其部分原因可能在于糖皮质激素对胎儿也有诸多不利影响。①糖皮质激素可影响胎儿或新生儿的免疫系统,表现为增强自然杀伤细胞的活性,降低T细胞的增殖,使中性粒细胞的活性降低。②影响胎儿的血脂和脂蛋白的合成。③下调各种组织中葡萄糖转运系统[在胎盘中也不例外,Hahn等证实曲安西龙通过与糖皮质激素受体结合调节胎盘葡萄糖转运蛋白(GLUT1)和GLUT3的表达,并推测这种葡萄糖转运体的受损是糖皮质激素治疗期间胎儿生长迟滞的原因之一]。④糖皮质激素可抑制胎盘激素的合成。

在妊娠早期(14周前)接受大量糖皮质激素,胎儿可发生唇裂、腭裂,甚至心脏和中枢神经系统的异常;糖皮质激素可损害胎盘功能(如氢化可的松),妊娠中后期如用大量糖皮质激素可导致流产、早产或死胎。故妊娠14周内应避免应用糖皮质激素;妊娠中、后期,应尽量减少糖皮质激素的用量。

此外,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包括糖皮质激素)增加了发生B-细胞淋巴瘤、鳞状上皮癌和Kaposi肉瘤的风险。

糖皮质激素导致糖/蛋白质/脂肪/水盐代谢紊乱

糖皮质激素对糖、蛋白质和脂肪代谢的影响明显。糖皮质激素促进糖异生,抑制糖的利用和氧化过程,促进肝糖输出,使血糖升高、糖耐量异常,甚至出现类固醇性糖尿病。糖皮质激素抑制蛋白质和核酸的合成,促进蛋白质的分解,可导致负氮平衡。长期应用可使患者生长停滞、肌肉萎缩、软弱无力、创伤不易愈合和骨质疏松。糖皮质激素能升高血胆固醇。过量的糖皮质激素可使体内的脂肪“重新分布”,四肢脂肪被动员,而面部、躯干的脂肪合成增加,形成特殊的“向心性肥胖”体型。向心性肥胖的发生机制可能与糖皮质激素受体密度、受体亚型、肾上腺能β受体分布和体内各部位脂肪细胞对糖皮质激素的敏感性不同等有关。

糖皮质激素对水盐代谢的影响较弱,可的松、氢化可的松有轻度的潴钠和排钾作用,其他人工合成的糖皮质激素潴钠和排钾的作用更弱,主要表现为血容量增加、血压升高、水肿、低血钾和碱血症等;在有水负荷情况下,糖皮质激素又有排钠作用。此外,还有动员骨钙,增加尿钙排泄的作用。但在血清高钙情况下(除甲旁亢外),可使血钙降低。

糖皮质激素对所有组织器官均有影响,最为重要的是血液、心血管、神经、内分泌和免疫,概括起来主要有:

  1. 增加红细胞数、血红蛋白含量、血小板和中性粒细胞数,而淋巴细胞、嗜酸性粒细胞、单核细胞及嗜碱性粒细胞却减少,尤其是对白血病患者,可使淋巴细胞明显崩解。
  2. 糖皮质激素是使淋巴细胞凋亡的最重要因素,在糖皮质激素的作用下,胸腺萎缩,细胞(主要是淋巴细胞)凋亡明显加速。
  3. 增加心血管对肾上腺能神经的反应性和敏感性。
  4. 增加血-脑脊液屏障的通透性,过量的糖皮质激素常导致情绪改变,出现欣快感,严重时导致失眠、烦躁甚至精神失常。
  5. 致肌肉萎缩及肌无力。
  6. 抑制HPA轴功能和下丘脑-垂体-性腺(HPG)轴功能。
  7. 生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是肾上腺素(E)、去甲肾上腺素(NE)和精氨酸加压素(AVP)表达生理作用的基础和前提,有利于糖异生、血管收缩和水利尿作用的发挥(允许作用,permissive action)。
  8. 糖皮质激素抑制中性粒细胞释放内源性致热原和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对内源性致热原的反应,有迅速而良好的退热作用。

糖皮质激素长期抑制HPA功能

长期大剂量应用糖皮质激素,可反馈性抑制下丘脑CRH和垂体ACTH的分泌,减量过快或突然停药可引起急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由于外源性糖皮质激素抑制HPA轴,萎缩的肾上腺皮质的应激反应能力下降,少数患者在遇到严重应激情况时,可发生肾上腺危象。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及停药后9~12个月内如遇到感染、手术等各种应激时均可能发生此种情况。

由于糖皮质激素对HPA的抑制强度取决于糖皮质激素的种类、用量和疗程,所以糖皮质激素与ACI之间有如下关系:

  1. 无论使用多大剂量的糖皮质激素,也无论使用何种糖皮质激素,在应用5~7天内完全停药,不会发生急性ACI;一般在应用3周内完全突然停药,亦无严重不良反应;但反复使用短效糖皮质激素者可能例外;
  2. 长期使用泼尼松龙≥15mg/d(或相当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者肯定存在HPA抑制;
  3. 长期使用泼尼松龙<15mg/d(或相当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者的HPA抑制情况不一致,个体差异明显;有的即使突然完全停药亦无反应;有的使用5mg/d的泼尼松龙却出现显著的HPA抑制;
  4. 隔日给药疗法对HPA的抑制程度要比每日给药疗法低得多;
  5. 人工合成的结合孕激素甲羟孕酮(甲孕酮,安宫黄体酮,medroxyprogesterone)具有糖皮质激素受体激动剂样活性,因此长期使用甲羟孕酮者在突然停用后亦可发生急性ACI。

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在突然停用糖皮质激素后可发生严重的急性ACI,因此对于所有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者都应按慢性ACTH缺乏症处理:

  1. 患者佩带糖皮质激素使用卡,并注明疾病名称和糖皮质激素的用量;
  2. 随身携带糖皮质激素药物;
  3. 发生急性ACI时,立即使用或增加糖皮质激素用量(相当于氢化可的松100~150mg/d);
  4. 在HPA功能恢复的过程中,患者可能出现ACI或功能衰竭的表现,如患者正在减量,则应暂时适当增加用量,放慢减量速度;如患者已经完全停用,则尽量作对症处理,避免再次使用糖皮质激素,如出现明显的急性ACI危象,需立即用氢化可的松抢救。

完全解除糖皮质激素对HPA的抑制作用需要6~9个月时间,恢复HPA反馈调节的顺序是:首先CRH的分泌正常,继而是ACTH的分泌量增加,并逐渐高于正常,最后是血ACTH逐渐降至正常,并恢复皮质醇的正常分泌。凡大剂量、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者,不论是治疗中或停药1年以后,遇到应激情况,皆应临时增加糖皮质激素的用量,以免发生肾上腺危象。

外源性糖皮质激素引起青光眼/后囊下白内障/肺纤维化

青光眼和突眼及白内障是糖皮质激素的常见眼部并发症。糖皮质激素通过靶细胞内的糖皮质激素受体介导而发挥生物学效应。眼组织是糖皮质激素重要的靶器官,全身或局部长期用药会出现眼部的并发症,如青光眼和白内障等。

青光眼和突眼

不论局部和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均可致眼内压升高(内源性Cushing综合征患者可伴眼压升高,偶伴青光眼或突眼),尤其是开角型青光眼或疑似开角型青光眼或其家族成员及糖尿病患者长期应用时。长期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者约有18%~36%的患者出现眼压升高甚至开角型青光眼,多见于40岁以上者或原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系统性疾病的患者。这可能是糖皮质激素稳定溶酶体膜,抑制其分解酶的释放,使前房中的黏多糖不能解聚,这种黏多糖可发生水化而使滤帘小梁的胶原肿胀,导致房水流出障碍。这种眼压升高是可逆的,可用降眼压药控制,不一定要停用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对眼压的影响与其种类、用法、时间长短和剂量大小有关。全身用药的眼压反应较小,局部用药反应较大。DXM、泼尼松龙和倍他米松较易发生,可的松、氢化可的松则不易发生反应。浓度高、剂量大,反应较大;反之则反应较小。因此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时应经常测眼压和查视野。

白内障

不论局部和全身用药均可引起白内障,特别是后囊下白内障。局部应用糖皮质激素引起白内障的概率更大,因药物在局部的浓度更高。一般认为使用糖皮质激素半年至1年,即引起晶状体混浊,但也有敏感者,局部应用4个月,即引起晶状体混浊。糖皮质激素性白内障的发生与个体遗传性有关。Fournier等研究表明,HLA-CW3患者不易发生,而其他基因型易患此病。白内障多见于小儿,尤其婴儿敏感性高。有报道长期用药的儿童,白内障的发生率为20%~40%,而且常是不可逆的,停药后不少病例可继续加重。此种副作用对儿童的威胁甚于成人。即使减量或停药也往往不能使已经浑浊的晶状体恢复正常的透明度,而且即使停药之后,已经发生的白内障也可能继续发展。因此,对长期使用激素剂量超过10~15mg/d(泼尼松)的患者应定期到眼科检查,及早发现白内障。

肺纤维化

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亦可导致肺纤维化,此种并发症尤其多见于使用大剂量泼尼松龙患者。

糖皮质激素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功能

行为与精神失常

糖皮质激素引起精神异常的发生率报道不一(10%~40%)。糖皮质激素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广泛,过量糖皮质激素对中枢神经细胞有一定毒性,可影响睡眠、记忆和行为等各个方面的活动。长期或大量应用糖皮质激素常诱发精神失常和行为障碍(无论有无精神病病史)。其情绪改变强度与用药量、患者的敏感性和基础人格有关。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患者的敏感性较高,甚至对正常的替代剂量也敏感;有精神病或精神病家族史者易发生精神症状。

有研究表明,产前应用糖皮质激素会使全脑的重量下降,脑细胞凋亡增加,剂量越大副作用越明显。在人类,产前应用糖皮质激素的影响虽尚不清楚,但一般认为如在脑发育期接受大量糖皮质激素(尤其是胎儿期),除严重影响脑的发育外,还与成年后的精神、神经与内分泌功能失常,甚至与高血压等疾病均有关。精神失常多见于女性,早期以欣快感为常见,继而出现失眠、兴奋甚至躁狂,也可表现为抑郁、焦虑,甚至有自杀倾向。有些患者可有欣快和抑郁交替发生。此外,也可出现妄想、幻觉和木僵等症状。其发生常与用量有关(泼尼松用量大多在80mg/d以上),减量或停药后症状逐渐消失。

癫痫发作

糖皮质激素可诱发癫痫发作。非癫痫患者偶可产生癫痫发作(多见于儿童)。有报道用泼尼松30mg/d,3天后即诱发。可用抗癫痫药物防治。

假性脑瘤

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如DXM和氟羟泼尼松龙)可引起良性颅内高压,出现视乳头水肿(假性脑瘤),以男性婴儿多见。其发病机制未明,可经逐渐缓慢减量而缓解,但不可突然停药,以防症状反而加重。

糖皮质激素引起骨质疏松/骨坏死/肌病/关节病

骨坏死和骨质疏松

无菌性骨坏死常见于股骨头及股骨颈。这种并发症甚至可能出现于短期的糖皮质激素大剂量治疗。有人认为与糖皮质激素的用量无关。其原因未明,以前认为与脂肪栓塞或血管炎症有关,现有假说认为糖皮质激素是血管生成的抑制因子。

长期糖皮质激素治疗是继发性骨质疏松的最常见原因,且为高转换型骨质疏松。主要与成骨细胞凋亡,通过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促进骨吸收、减少肠钙吸收、增加尿钙排出,以及细胞因子和生长因子作用障碍等有关。糖皮质激素对骨量的影响与给药途径和剂量等有关。有报道哮喘患儿吸入普米克治疗(平均剂量691μg/d,时间4.5年,或800μg/d吸入18个月)与对照组骨密度相仿。糖皮质激素促进骨量下降,主要在骨松质,骨丢失迅速,特别在糖皮质激素治疗的第1个月。在第1年内导致骨松质丢失20%。通常认为中等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和骨丢失及骨折危险增加相关联。骨丢失的程度和糖皮质激素的累积剂量密切相关。如早期应用二膦酸盐制剂(使骨钙素的合成和分泌增多)、DHEA和氟化物,可预防骨质疏松的发生。

骨坏死(osteonecrosis)早期CT表现为坏死区内骨小梁结构紊乱,股骨头内的星芒状骨小梁结构消失,间有点片状密度增高影,骨松质呈骨质疏松改变。CT可显示关节囊肿胀与关节腔积液。

肌病

糖皮质激素有促进蛋白质分解作用,Ⅱb型肌纤维对糖皮质激素特别敏感,而Ⅰ型肌纤维对糖皮质激素相对不敏感,其机制未明,可能与糖皮质激素受体亚型有关。糖皮质激素多引起慢性肌病,其特点为肌萎缩和肌无力,常累及臂部屈肌和肩胛肌(近端肌),也可累及呼吸肌,特别是膈肌也可受累,血乳酸脱氢酶轻度升高,其他肌酶正常,组织学上显示骨骼肌肌纤维萎缩。多见于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尤其是应用氟化的类固醇激素如DXM或曲安奈德)的患者,短程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可以导致急性肌病和肌溶解。类固醇性肌萎缩可用雄性激素治疗,加强肌肉活动和锻炼也可取得较好效果。慢性虚弱综合征(chronic fatigue syndrome)和纤维性肌痛症(fibromyalgia)是一类与慢性应激有关,以肾上腺皮质功能相对不足为特征的疾病,补充少量的糖皮质激素可收到一定效果。然而,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尤其是药理剂量时)亦可发生类似现象。其发生原因主要与肌肉组织的蛋白质消耗有关。

关节病

关节内注射糖皮质激素可引起关节病变,称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引起的关节病。该副作用较少见,其机制尚不明了。一般认为与糖皮质激素致关节软骨代谢障碍有关。糖皮质激素的抗炎作用失效主要与吸烟、合并肺囊性纤维化等情况有关。其发生、可能与氧化/硝化应激(oxidative/nitrative stress)使HDAC2的表达和活性降低有关。

糖皮质激素引起类固醇性糖尿病

类固醇性糖尿病多见于长期应用的儿童或老年患者。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增加胰岛素抵抗,促进糖原异生,减少机体组织对葡萄糖的利用,使血糖恶化,使已有的糖尿病病情加重,故糖尿病及有糖尿病倾向者为糖皮质激素的禁忌证。早期发现有赖于定期监测血糖和尿糖。但有时由于病情需要,糖尿病患者必须短期或较长期应用外源性糖皮质激素。如为儿童糖尿病患者,应增加胰岛素用量;如为2型糖尿病患者,一般不必改变原有的治疗方案,但口服降糖药不能控制病情或使用的糖皮质激素量较大,疗程较长,一般应改用胰岛素治疗。用糖皮质激素高血糖后,虽不必立即停用,但应减少用量,缩短疗程,必要时需用胰岛素治疗。

糖皮质激素对多种激素分泌与作用有影响

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能降低甲状腺对131I的摄取、消除和转化,并抑制TRH的释放,从而降低TSH的浓度。甲状腺激素也影响糖皮质激素的消除。甲亢时,皮质醇的灭活加速,皮质醇分泌代偿性增加。GH能促进蛋白质合成,与糖皮质激素的作用相反。但GH能降低肌肉葡萄糖的摄取,升高血糖,增加脂肪细胞的脂解,与糖皮质激素有协同作用。PTH能升高血钙,而糖皮质激素降低血钙(原发性甲旁亢引起的高血钙例外)。当血钙降低时,又可刺激PTH的分泌。胰岛素能对抗糖皮质激素的多种作用,如抑制糖原异生和肝糖释放以降低血糖,增加葡萄糖的利用,促进脂肪合成。增加肝糖原沉积的作用与糖皮质激素的作用协同一致。雌激素(17β-E2)和植物雌激素均可通过抑制21-羟化酶(P450C21)的活性减少糖皮质激素的合成,但增加DHEA/DHEAS的合成。而一些糖皮质激素如曲安西龙等可抑制排卵,地塞米松等可降低血浆雄烯二酮和睾酮。糖皮质激素也有盐皮质激素样作用,能抑制抗利尿激素的释放。

外源性糖皮质激素引起的Cushing 综合征与内源性糖皮质激素过多引起的Cushing综合征的临床表现雷同。但高血压、多毛、月经失调、阳痿等症状较多见于内源性Cushing 综合征(主要是Cushing病)。由于下丘脑-垂体病变引起ACTH分泌过多,两侧肾上腺皮质增生,除糖皮质激素外,性激素和盐皮质激素的分泌亦增多,导致高血压、月经失调和阳痿等。而青光眼、后囊下白内障、良性颅内高压、脂膜炎、胰腺炎以及无菌性骨坏死则多见于医源性(外源性)Cushing综合征,罕见于内源性Cushing综合征。为减少Cushing综合征的发生,可采用局部用药(如支气管哮喘患者可用气雾吸入法;类风湿关节炎可用关节腔内注射法),以减少对全身的副作用。必须全身使用者宜采用隔日给药法,但吸入高剂量的糖皮质激素仍可引起Cushing综合征。

糖皮质激素影响药物代谢和效应

糖皮质激素与扑米酮(扑痫酮)或卡马西平合用,因后两者有酶促作用,使糖皮质激素代谢加速。糖皮质激素与茶碱类合用,可使茶碱代谢加速,血浓度下降。两者合用时,应适当增加茶碱类药物的剂量。与免疫抑制剂合用,因两者均具有免疫抑制作用,故合用时使免疫抑制作用增强。糖皮质激素的酶促作用能增强环磷酰胺(CTX)在肝脏的氧化,生成免疫抑制作用很强的氯己基CTX,故两者常合用治疗白血病和急进性肾炎等。糖皮质激素与口服抗凝药物合用时可使其作用减弱,故合用时,需适当加大抗凝药的剂量。糖皮质激素与降糖药合用,因糖皮质激素可使血糖升高,能降低降糖药物的作用,合用时应适当增加降糖药物的剂量。与非甾体抗炎药物作用,如与吲哚美辛(消炎痛)、阿司匹林合用治疗风湿病时,可增加疗效。但两者均有明显的胃肠刺激作用,故易引起消化性溃疡或出血。糖皮质激素可增加肾小球滤过率和降低肾小管对水的重吸收而降低水杨酸的血浓度,使其消除加快而降低疗效。

糖皮质激素与噻嗪类利尿剂、洋地黄类或两性霉素合用时,均可促使排钾,可发生低钾血症,可诱发和加重洋地黄中毒,应注意补钾,但噻嗪类利尿剂减少尿钙的排泄,增加血清钙,与糖皮质激素合用,有利于对抗糖皮质激素引起的骨质疏松。与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肝药酶诱导剂合用时,可使糖皮质激素代谢加快,血浓度迅速下降,所以合用时应适当加大糖皮质激素用量。雌激素可增强糖皮质激素的作用,两者合用时,糖皮质激素应减少原剂量的1/3~1/2。孕激素受体与糖皮质激素受体存在许多类似之处,如两种受体的DNA结构域有86%的序列同源性,但孕激素对糖皮质激素作用的影响不明。糖皮质激素抑制抗原抗体反应,降低疫苗的免疫效价,故接种疫苗2周内禁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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