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

长期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易引起类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常用的药物泼尼松和地塞米松,主要用于某些疾病的长程治疗。表现为满月脸、水牛背、皮肤变薄、痤疮、多毛、紫纹、肌萎缩、高血压、高血脂、低血钾、骨质疏松和糖尿病等。泼尼松和地塞米松能促进蛋白质分解,抑制蛋白质的合成,形成负氮平衡及动员脂肪使脂肪重新分布,抑制糖利用和促进糖异生。如慢性疾病需长期用药,一般采用符合体内皮质激素分泌生理节律同步服药。即上午8时1次顿服或隔日1次晨服,上午为总剂量的3/4~2/3,下午为剂量的1/4~1/3,加用促蛋白合成剂丙酸睾酮。补钙和维生素D防止骨量的丢失等辅助对症治疗,同时可酌情加用其他免疫抑制剂,以减少激素用量,逐渐过渡到停用皮质激素。

皮质醇撤退综合征

外源性肾上腺皮质激素引起下丘脑-腺垂体-肾上腺皮质功能紊乱,突然停药会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症状,常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乏力、低血糖、低血压和休克等皮质醇撤退综合征,尤其在应激状态下更易发生。如患者有长期应用皮质激素的病史,分别出现下列几种情况均可诊断为皮质醇撤退综合征。

  1. Ⅰ型:临床症状和生化检查均显示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HPA)功能不足,需用皮质激素替代治疗方可缓解,而没有原发疾病(如炎症、过敏性疾病或其他症状)的复发。
  2. Ⅱ型:为HPA反应正常,但在停药后原发病复发,在增加皮质醇到原来的剂量症状可缓解。
  3. Ⅲ型:HPA功能正常,在减药或停药期间,患者的原发病无复发,但是出现了撤退综合征中的许多症状,需加用超生理需要量的剂量(可的松>25mg/d)时,这些症状才可缓解。
  4. Ⅳ型:HPA功能不足,但不出现HPA不足的症状,也没有原发病的复发。

上述各类型可单独或合并存在,为避免出现撤退综合征,在停用皮质激素前应逐步减少药物剂量,使肾上腺皮质功能缓慢恢复。如遇应激状态应及时补充肾上腺皮质激素。在停药后的2年内,一旦遇有应激情况,必须及时应用足量的糖皮质激素,以免发生本症。

药源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抗真菌药抑制肾上腺细胞色素P450酶的活性而阻断了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合成,小剂量可抑制17α-羟化酶(17,20裂解酶),大剂量可抑制类固醇急性调节蛋白酶(StAR)、11β-羟化酶、18-羟化酶及17α-羟化酶等的活性,从而使皮质醇合成减少。有报道因肝硬化失代偿和真菌性胸膜炎患者用酮康唑600mg/d治疗,于用药第48天起,患者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畏寒和血清皮质醇降低,CT示肾上腺萎缩。在治疗胃肠道、阴道和皮肤等真菌感染时,应定期测定血中皮质醇及尿17-OHCS和17-KS含量,及时调整药物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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