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施行人工授精的基本条件是通过子宫输卵管碘油造影或腹腔镜检查证实至少一侧输卵管通畅。

夫精人工授精:

  1. 精液异常 轻度或中度少精子症(精子浓度小于15×106/ml)、弱精子症(前向运动精子<32%)、非严重畸形精子症、精液液化异常。
  2. 因宫颈黏液异常造成精子无法通过宫颈导致的不孕。
  3. 因性功能障碍或生殖道畸形造成的性交障碍。
  4. 排卵障碍(如多囊卵巢综合征)、子宫内膜异位症经单纯药物处理不受孕。
  5. 不明原因不孕。
  6. 免疫性不孕。
  7. 逆行射精。

供精人工授精:

  1. 不可逆的无精子症。
  2. 严重畸形精子症。
  3. 男方有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4. 严重母儿血型不合,经治疗无效。
  5. 严重的少精子症、弱精子症。
  6. 逆行射精(夫精人工授精未能受孕)。
  7. 阻塞性无精子症。
  8. 性功能障碍。

对于以上适应证中的第5、6、7条,医务人员必须向患者交待清楚:通过卵细胞胞质内单精子注射(ICSI)技术也可能使其有自己血亲关系的后代;对于适应证中的第8条,医务人员也必须向患者交代清楚:通过AIH或IVF技术也可能使其有自己血亲关系的后代,如果患者本人仍坚持放弃上述技术助孕的权益,则必须与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采用供精人工授精技术助孕。

禁忌证

夫精人工授精:

  1. 女方患有不宜妊娠的严重的遗传、躯体疾病或精神疾病。
  2. 一方患有泌尿生殖系统的急性感染性疾病或性传播疾病。
  3. 一方近期接触致畸量的放射线、有毒物质,或服用有致畸作用的药品、毒品等并处于作用期。

供精人工授精:

  1. 女方患有不宜妊娠的严重的遗传、躯体疾病或精神疾病。
  2. 一方患有泌尿生殖系统的急性感染性疾病或性传播疾病。
  3. 女方近期接触致畸量的放射线、有毒物质,或服用有致畸作用的药品、毒品等并处于作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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