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卫生部2006年1月27日关于《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通知中规定:菌种应双人双管;保存菌种的冰箱应上锁;实验室保存的菌株不得擅自处理或带出实验室,如因工作或科研需要,确需要带出实验室,必须经上级领导批准,并做好详细记录。实验室保存的菌株应按规定时间转种,每转种三代应做一次鉴定,检查该菌株是否发生变异,并在菌种档案卡作详细记录,包括菌名、来源、标号、保存或转种日期、菌株是否发生变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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