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药理学与基础医药学科的关系

本节起始部分已经指明,皮肤药理学与毒理学作为专业领域的桥梁学科,将会发挥其相应的作用,这是由于本学科的理论、知识、技术、应用与基础医药学科和临床皮肤病学科有着广泛、交融的脉络关系。前已述及,皮肤药理学是皮肤病学的亚学科和药理学的分支学科,其研究和研发项目的目标来源、构思设计、立论依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都围绕着皮肤病学和药理学,故名。

其方法学除了针对皮肤靶点的特殊技术和设备外,主要来源于基础医、药学科,如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病源生物学、免疫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形态学、基础药理学、仪器分析、放射免疫和同位素等,并依赖于上述学科的进步而发展。

从事新药研究,则要与新药临床前研究涉及的药物化学、植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等学科去共同探讨化学结构、理化性质、制剂处方、剂型、含量、稳定性及质量分析等问题,因为这些环节的任何变动和不协调都会影响药效、药动和毒理指标的变化,进而影响临床的疗效和不良反应的结果;反过来,临床观察和发现的任何问题都是通过药效、药动和毒理环节去查问题,并在前期研制中找原因。

药效学研究的关键部件——药效模型和方法的确立与更新十分依赖于疾病发病机制的关键学科——病理生理学研究的进展;药动学研究依赖于新型、敏感、微量分析仪器,及能对皮肤执行无创、连续取样的技术的支持;实验动物的适用性,动物突变、诱变新品系和遗传育种的新进展,动物实验的规范化,都是皮肤药理、毒理发展所期待。

以治疗药物为中心的研究和研发工作,都要熟悉和掌握相关疾病自勺|临床知识,从研究设计到方法学选择都应体现疾病发病原理与药物作用原理相互印证的关系。

这就是桥梁或咽喉作用。这决定着皮肤药理学与毒理学专业的客观地位和掌握及应用这门学科必须具备的相应知识。

皮肤药理学与皮肤病药物治疗学的关系

其实质即基础药理学与药物治疗学的关系。药物进入人体开始到发挥其治疗作用共可分为四个阶段:

  1. 生物药剂学阶段,研究不同形式的药物制剂通过不同途径如何被机体吸收进入体内;
  2. 药代动力学阶段,研究药物进入体内后如何分布、代谢、维持和消除;
  3. 药效动力学阶段,研究药物到达靶组织或受体后如何发挥其药理作用;
  4. 临床治疗学阶段,药物的药理作用如何影响疾病的病理过程,从而产生临床疗效。

通常,临床医师最关心的是临床治疗学问题,而治疗效果的好坏,除了医师对疾病的发病机制、药物的作用原理及对病人间的个体差异因素的了解和掌握以决定处方外,客观上主要取决于前三个阶段的研究水平。皮肤病治疗药物以皮肤作为靶器官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专业化的理论和知识,因为其局部治疗药物的制剂、剂型和吸收动力学与系统给药药物有很大不同,药代动力学的研究目标和范围集中于皮肤,药效学研究多用微观方法,临床疗效的评价要兼顾局部和全身。

皮肤科有许多具有特色、传统、有效的处方,又有经验治疗的习惯。另一方面,皮肤病的病理生理、生化代谢、炎症免疫、遗传变异、肿瘤发生等基础理论近年来发生了飞跃的发展,如何选择治疗药物及制剂、解释治疗效应及其机制、变经验治疗为药理治疗,这些问题显然都离不开皮肤科学中的专业的药理学——皮肤药理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去解决。

皮肤药理学与皮肤病临床药理学的关系

临床药理学是在药理学和药物治疗学的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使临床用药更规范、更合理,并确切地评价专业药物的安全性及有效性,这就更需要借助于药理学的基础知识和方法。因此,皮肤药理学与临床药理学的关系,比与药物治疗学的关系更密切和更高一层次。值得注意的是,上世纪下半叶以来,药物的数量和品种发生了剧增,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研制出来的药物制剂已是该世纪上半叶研制的药物总数的10倍。药物治疗学已从此前的重诊断、轻治疗转变为对治疗药物选择的无所适从。皮肤科的药物和制剂包括专用的外用制剂及从其他临床学科移植的药物制剂层出不穷,更新换代也很快,诸如局部或系统给药的抗细菌、抗真菌、抗病毒、抗性病病原体等抗菌药物,皮质激素、维A酸类、抗组胺药、抗炎免疫药、各类生物制剂等药物,以及五花八门的复方,可谓日新月异,令人目不暇接。更有甚者,由于商业竞争、广告宣传、名目繁多的商品名覆盖了药品的国际非专利通用名,以及药品销售过程的不规范行为等因素无疑极大地增加了临床医师对药物选择的难度和严重地削弱了合理选择的程度。事实上,临床医师掌握的药理学及治疗学知识不仅不足,而且远跟不上掌握新药特性的要求,临床药理学专业知识普及面也很低,加之日常医疗任务繁重,无暇复习药物文献,以及地区、基层、农村条件的局限性,药物宣传的误导,药物市场的管理力度有限,必然会造成药物应用不当及药物治疗学的紊乱,假、伪、劣药物掺杂,以致出现另一种形式的药物灾难,即误用和滥用药物并引出严重后果。

另一方面,临床药理学对医师处方的四点原则要求是:

  1. 选用的药物能起到最大的疗效;
  2. 最小的不良反应;
  3. 花去最低的费用;
  4. 处方应征得患者同意。

这无疑是衡量临床药理原则贯彻与否及程度的重要标尺之一。临床药理学原则与GCP规范的推广和实施是在专业上医治上述弊病的根本措施,并可极大地促进药物治疗学的提高和发展。

皮肤病用药也同样存在着个体化治疗的问题,如何从经验处方、协定处方、常规处方中谋求发展,使公式化治疗变为个体化治疗,达到大幅度地提高药物治疗学水平,正是皮肤药理学和临床药理学结合进行专业研究的重要命题。这都要建立在皮肤药理学的基础上。

皮肤药理学与皮肤病新药临床前研究的关系

两者更可谓鱼水关系。新药临床前研究已形成基本可操作的规范,但其中属皮肤病药专用的药效方法学、药代动力学、局部用药的Ⅰ期临床研究、生物利用度及生物等效性研究等评价方法或技术可谓薄弱环节或缺如,毒理学评介尚有不少需要深入研究和改进的问题,这些都是皮肤药理学要解决的应用问题。因此,可以说,皮肤药理学研究的进展决定着皮肤病药物研究的水平和进展,尤其是灵敏、特异、实用的药效学模型和方法的确立,将会大大加速筛选、开发新药的速度和用好用活老药的程度,并使皮肤病药物的研制起质的变化。这是当前皮肤病新药开发研究诸环节中的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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