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9日,35岁的张海由家人送到某市医院精神科,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收住院。事后医院迅速给张行X线和CT扫描检查,示其左股骨颈粉碎性骨折,右胫腓骨下端粉碎性骨折。双方协商未果,患者以未妥善解决为由,一直住医院骨科病房不出院,也不接受院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建议。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医院报警要求严处张某,但张某及其家人认为张是精神病患者,且尚在住院期间,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一些省市正在研究出台地方法规,如北京《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正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