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月经周期规律,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 ≥ 294日)尚未分娩者,称为过期妊娠。其发生率占妊娠总数的3% ~ 15% 。过期妊娠使胎儿窘迫、胎粪吸入综合征、过期综合征、新生儿窒息、围产儿死亡、巨大儿以及难产等不良结局发生率增高,并随妊娠期延长而增加。过期妊娠影响胎儿安危,应力求避免过期妊娠的发生,争取在妊娠足月时及时处理。过期妊娠时,胎儿虽有足够储备力,足以保证产前监护试验正常,但临产后宫缩应激力的显著增加超过其储备力,出现隐性胎儿窘迫甚至死亡,对此应有足够认识。2 .母婴安全,无新生儿窒息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