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自1970年起,开始实行紧急伤病患之运送。当时因警政与消防尚未分隶,故紧急伤病患之运送还是由警察局中的消防单位执行。至1995年3月1日,警政与消防分隶,消防署”挂牌营运,紧急伤病患运送的工作,就由“消防署”所辖之紧急救护组负责。依据台湾地区法令之规定,消防署”救护车之救护范围,并不止于到院前紧急伤病患之运送,尚包含“支持其他经卫生或消防主管机关指派之救护有关工作”。吾人希望未来,台湾地区也能成立如日本一样先进且有效率的直升机紧急救护系统,如此可真正落实将医院的照护延伸至到院前救护,并有效提升外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