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妊娠未得到及时的识别和处理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孕产妇系统管理中,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是核心。在1987年的《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试行)》和1989年的《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中,都提到“高危孕妇的筛查、监护和管理”是孕产妇保健的重点。因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系统的筛查,将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筛查出来,并通过规范的转诊和管理,以促进良好的妊娠结局,确保母婴安全,是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上级会诊后认为无危险因素或经过治疗病情好转,可转回基层机构继续进行孕期保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