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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第六节 肺表面活性物质用药后的监护与注意事项

给肺表面活性物质治疗后要观察疗效,并监护病情变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临床症状和体征。观察患儿缺氧状况、皮肤颜色、四肢肌张力、两肺呼吸音等变化。观察呼吸频率、吸气峰压(PIP)、呼气末正压(PEEP)、平均气道压(MAP)、潮气量、吸入氧浓度(FiO2)等变化。对继发性肺表面活性物质异常的疾病,如ARDS、胎粪吸入综合征等,肺表面活性物质并非特效治疗,仅起到部分治疗作用。 ......

——《新生儿机械通气治疗学》
书名:《新生儿机械通气治疗学》
栏目:新生儿机械通气治疗学 > 第四十三章 肺表面活性物质替代疗法
作者:周晓光等
参编:
页码:543-544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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