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虑现实工作中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各职能项目的明确情况,可以发现(表8‐。19),在已明确的职能项目中,实际开展的项目占76.1%,未开展的占23.9%,该项职能无未明确的职能项目。提示一方面应分析未开展的原因,全面履行投诉举报处理的各项职能,另一方面也说明只有明确各级别卫生监督机构应承担的投诉举报处理职能项目,才能保证该项职能工作的有效落实和开展。由表8‐21所示,2006年样本卫生监督机构投诉举报处理职能平均项目开展程度达到69.3%,同职能项目开始当年的平均项目开展程度57.5%相比,提高了近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