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的床位规模要与当地人口相适应,才能较好地与当地人群对县级医疗资源的需求相适应。2008年,中西部地区县医院现状调研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当时的医疗需求和医疗水平下,中西部地区县医院的床位数应控制在0.52~0.74张/千人口为宜(以下简称“研究建议标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需求的不断增大,标准可适当放宽。目前,我国县级医院建设规模东部地区和东中西部地区平均值均以此研究建议标准为参考。床位的大幅度增加是否是当地医疗需求释放的内在要求,还需要与床位使用率结合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