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牵涉的单位、部门比较多,对于不同的责任主体应分别成立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各种工作小组。卫生(厅)局长任组长,分管(厅)局长为副组长,由卫生(厅)局信息中心、具体分管信息化建设处室、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卫生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及信息科(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分管(厅)局长为组长,局信息中心主任及承建公司的项目经理任副组长,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有关专业人员任组员。以上讨论的卫生医疗机构主要是针对医院,对于采用托管模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则要简单很多,只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或乡镇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