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虽然一般建立在合意的基础上,但是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法律强制规定的。纵观各国医事立法发展的历史,一般都经历了从医疗者承担对公众的社会责任到承担对患者个人的默示责任,进而到对患者或其他受害者承担侵权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之竞合责任的演变过程①。关于医生等专家责任的民事违约责任和侵权行为责任,日本法与德国法有着大致相同的归责构成,即在合同责任上,成为债务人的专家由于违反合同上所课的义务,被追究债务不履行责任,同样在侵权行为责任上,以成为加害人的专家违反社会生活上的义务为起点,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