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被鉴定人之母)一直在某市妇幼保健医院行产前检查。某年7月4日患儿出生,出生后发现双足、双脚畸形。据送检资料及超声图像分析,被鉴定人在宫内未显示手、足裂畸形图像改变。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的内容,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的观察,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观察,不要求对胎儿手、足及指、趾数目进行检测。根据《产前超声检查指南》的规定,系统的产前超声检查对胎儿四肢的观察范围为双侧肱骨、双侧尺骨、桡骨、双侧股骨、双侧胫骨、腓骨,并不包括手指及足趾畸形的检查。而且本案中医方在行产前超声检查时对某女进行了书面告知,医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