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从事质性研究的学者坚称,评价量化研究的准则(crite ria)或标准(standards)并不适用于评价质性研究的价值(Merriam。大部分从事质性研究的学者相信,这些特殊的标准至少要经过某种程度的修正,才能应用到质性研究上。所谓“好的科学”(goodscience)的一般标准固然有其价值,但是这些标准可能需要被重新定义,才能契合质性研究的真实情形,并符合所要理解的社会现象的高度复杂性。这些标准被物理学家及生物学家视为理所当然,以致除了可验证性这点之外,科学哲学家几乎从未公开明确的讨论过这些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