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制剂是医疗机构制剂俗称,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而配制的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须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后方可配制医院制剂。医院制剂应当是市场无供应的品种,且不得在市场销售。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近5年来,制剂部门为了更好服务于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共计注册了40余种新制剂,为充分发挥医院制剂的遗拾补缺作用、服务于患者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