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未能达到医疗目的可视为医学治疗无效。生存时间和质量是用于判断医疗行为无效性的主要指标,亦是决定心肺复苏是否成功的因素。心肺复苏的无效性包括存活率低和复苏后生命质量低两方面的含义。无论病人或其代理人是否提出要求,医师都没有给予病人无效性治疗的义务。此时,应该告诉病人的代理者或亲属不再进行心肺复苏的决定,而不是让其选择是否进行心肺复苏。则此时决定中止生命支持的处理是适当的。在这种情况下,为缺乏做决定能力的病人做决定后,终止病人之生命支持在道德上是允许的。此时给予的治疗是用来减少疼痛、气促、谵妄、抽搐及其他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