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卫生法学界对“医疗告知”一词可谓耳熟能详,而且,医师每天也都从事着医疗告知的临床工作。虽然患者知情可能是医疗告知的逻辑结果,但是,医疗告知”至少在字面上未及医疗“同意”。或许,人们可令“医疗告知”的概念外延涵盖医疗“同意”,然而,即使如此勉强的医疗告知定义尚不存在。因此,完成医疗告知(医疗信息揭示),患者未必知情,或者,患者未必达到足以作出医疗自决、给出医疗授权的知情程度。他们的医疗决定是不是自愿的医疗选择并展现为自担固有医疗风险的有效医疗授权(同意的表示)?有(无/缺乏)什么样的医疗告知(医疗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