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接种单位在为新生儿接种卡介苗后,应填写“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疫苗接种记录单”(附件。5),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等,告知儿童监护人在1个月内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卡,并记录卡介苗接种情况。产科接种单位也可直接在预防接种证记录卡介苗接种情况。同时,采用监测曲线图(用累计实种人数或累计接种率在坐标中描点,与理论接种曲线比较)、差值评价法(比较报告接种率与估计接种率之间的差值)和比较法(将常规报告接种率与调查接种率、疫苗使用量等进行比较)对报告接种率的可靠性进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