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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审批

申请—受理—初审—公告—实质性审查—授权—登记。当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均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无效宣告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程序比发明专利的简单得多,其特点是:1 ﹒不进行“三性”的实质审查。 ......

——《医院管理学.教学科研管理分册》
书名:《医院管理学.教学科研管理分册》
栏目:医院管理学.教学科研管理分册 > 第五篇 医院医学研究的管理 > 第二十二章 专利与专利法 > 第六节 专利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作者:曹荣桂
参编:王玉琦,朱同玉,阎作勤,王国民,王翔宇
页码:218-220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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