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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二)我国的核事故应急系统

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4号),标志着我国核应急管理体系正式确立。该条例明确了我国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遇有核与辐射恐怖事件时,核事故应急系统是可以利用的可靠资源。综上所述,在防范与处置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中,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在很多方面具有很大的可利用性,既可以成为防范与处置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基础和依托,更可以为防范与处置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提供相关的各种技术支持。 ......

——《核化生恐怖医学应对处置》
书名:《核化生恐怖医学应对处置》
栏目:核化生恐怖医学应对处置 > 第三章 核与辐射恐怖应对及其处置 > 第二节 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应对管理 > 二、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组织指挥体系
作者:邹飞 万成松
参编:丁振华,胡贵方,赵卫,王冬,丁振华
页码:76-7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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