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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器材的使用

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采(输)血器材,使用前进行适当检查合格,并在有效期使用。如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使用前确认袋内清晰、无异物、无浸漏后方可使用。小包装开封后立即使用,并一次性用完,严禁间断输液。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只一次性使用,用后销毁。超过失效日期后血袋不宜用于采血和有关产品编码。血袋和注射器等直接接触人体血液的采(输)血器材的检查更应当注意安全性及毒性方面的检验,包括外观、物理化学检验与生物学要求等,如透明度、色泽、酸碱度、细菌内毒素试验、细胞毒性试验、溶血试验等。 ......

——《血站管理学》
书名:《血站管理学》
栏目:血站管理学 > 第七篇 建筑、财务经济和物资管理 > 第二十八章 血站仪器设备的管理 > 第五节 血站器材的管理
作者:江朝富 孙启凤 付涌水
参编:
页码:423-424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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