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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学]第一节 根据病理变化的分类法

根据近视是否有眼部变性及视功能损害,可将原发性近视分为病理性近视与单纯性近视两大类。有人认为单纯性近视可能与不含有散光的单纯近视相混淆,但如用单纯性近视表示本类近视,用单纯近视表示不含有散光的近视,则仍可区别,因此“单纯性近视”可能是较好的名称。高度近视与中低度近视:病理性近视通常屈光度较高,单纯性近视通常屈光度较低,因此也有人用高度近视和中低度近视分别代表病理性近视与单纯性近视。如果是,则在Curtin分类表病理性近视的病因处应修改为:“可有两类,即基本由遗传决定的单基因遗传,与由遗传和环境同时决定的多 ......

——《近视眼学》
书名:《近视眼学》
栏目:近视眼学 > 第一篇 近视病因及发病机制 > 第二章 近视的分类
作者:胡诞宁 褚仁远 吕 帆 瞿 佳
参编:于志强,王光霁,王晓瑛,王雁,王勤美
页码:20-2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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