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并处5万元以上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