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的主要内容:由病历概要、门(急)诊病历记录、住院病历记录、健康体检记录、转诊记录、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医疗机构信息等七个业务域的基本医疗服务活动记录构成。参与电子病历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所撰写的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电子病历的管理: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保证医务人员查阅病历的需要,能够及时提供并完整呈现该患者的电子病历资料。围产儿死亡评审、国家医疗行政部门检查病历等特殊情况需外借纸质病历的,可由相关负责人提交申请后,医务部打印电子病历外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