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谁负责评估及鉴定患者同意能力的问题,我国一名医师说:“我认为经治医生作为当事人在法律上无权证明患者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应该通过第三方(如律师)确认患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并出具书面认证,然后,医生据此决定是否由患者本人签字。然而,鉴于司法系统事实上没有能力为每一名患者检测行为能力,同时,医师必须依法履行获取患者知情同意的工作职责,因此,医师实际上难以摆脱检测与认定患者行为能力的临床职责。需要作出某种特殊决定,但是,医师不确定是否招致法律责任(民事或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