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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品专利保护的范围

我国《专利法》修改以后,对药品本身授予专利权,同时保护依同一专利方法生产的药品,即方法延及产品的间接物质专利保护。授予专利权的药品发明指药用化合物单体、药物组合物(包括西药制剂和中药制剂)、生物制品药物(即用微生物、微生物和动物的毒素、人和动物的血液及组织等所制成的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制品。包括疫苗、菌苗、抗毒素、免疫蛋白、转移因子等)以及生物工程药品等的发明。药品的外包装,例如药瓶、瓶贴、包装盒、标签以及药品制剂的形状、颜色、图案等,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

——《医院管理学.药事管理分册》
书名:《医院管理学.药事管理分册》
栏目:医院管理学.药事管理分册 > 第五章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 > 第三节 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 一、专利保护
作者:吴永佩 张 钧
参编:叶桦,刘良述,刘鸿琴,汤光,许树梧
页码:87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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