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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措施不当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3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卫生监督员手册---职业卫生监督》
书名:《卫生监督员手册---职业卫生监督》
栏目:卫生监督员手册---职业卫生监督 > 第一章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 > 第四节 卫生行政处罚
作者:赵同刚
参编:
页码: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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