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均无食用历史的受体生物,对其进行下述四个阶段的毒性试验: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LD 50试验、联合急性毒性试验、最大耐受剂量试验)。第二阶段:遗传毒性试验、30天喂养试验、传统致畸试验。我国卫生部规定允许用于保健食品的动植物和微生物(普通食品和卫生部规定的药食同源物质除外),进行急性毒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和30天喂养试验,必要时进行传统致畸试验和第三阶段的毒性试验。对只要求进行第一、二阶段毒理学试验的受体生物,若30天喂养试验的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大于或等于人的可能摄入量的100倍,综合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