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对未接种的疫苗儿童进行补种,是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防止针对传染病流行的重要措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 七条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