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四十条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定义进行了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要立即进行处理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条例》第四十二条)。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