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对象,是证明活动的客体,是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事实,也称待证事实或证明客体,在英美法中称之为系争事实。证明对象是证明活动中运用证据进行证明的活动终点,是证明活动的标的和归缩。从证明对象的概念和要件事实的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证明对象作为证明活动中首要确定的一个重要内容,具有以下特点:1 .是独立存在于证明活动中的客观事实。证明的对象是发生于证明活动之前的客观事实,这一事实是引起证明活动的诱因,但它不会因引发或不引发证明活动而消失,在存在形式上具有独立性和客观实在性。所以,无须证明的事实,就不能成为证明的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