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四个绝对数作为车祸的描述指标,即车祸的发生起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的经济损失。但绝对数不能反映车祸发生的强度,更不能用其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间作为比较的依据,只有使用频数才能确切地评价车祸发生的强度、水平及其趋势。车祸的频度包括车祸的发生率、死亡率和综合事故率等。为表示车祸危害的严重性可用平均数来表示,如每年的日发生数、日均死亡数或平均每宗车祸致死和致伤的人数等。马来西亚按车祸当场死亡数来计算车祸死亡数,中国和德国则分别按伤后7天和30天内死亡数计算车祸死亡数,这样就产生了数量上极大的差别,无法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