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对饮用水卫生安全十分重视,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有关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并逐步发展与完善。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一部生活饮用水的技术法规《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于1954年由卫生部发布,1955年5月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2个城市开始试行。标准对15项水质指标的限值作出了规定,同年还审查通过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选择及水质评价暂行规定》,对水源选择、水质评价的原则以及水样采集和检验要求进行了规定。在《饮用水水质标准》(草案)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选择及水质评价暂行规定》基础上进行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