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的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工作,公安、司法、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当本县(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少于20人时,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随访责任人负责医学随访管理工作。每个随访责任人管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不多于2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