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防寄字第66号文《基本消灭丝虫病标准》:凡有丝虫病流行的县(市),通过防治,微丝蚴阳性率以大队(居委会)为单位降至1%以下作为基本消除标准。核查了长乐市、龙海市、同安区和建阳市4市(区)实施丝虫病监测和消灭丝虫病工作的全部资料和各项原始记录,以及保存的丝虫病监测的部分血片,并与被核查的县以及福州、漳州、厦门、南平市丝虫病防治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座谈。通过审评证实福建省已实现全省消灭丝虫病,宣告了曾经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这一致残性的寄生虫病在我省的流行已经成为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