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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妊娠结核病处理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对活动性及重症结核病人应该劝告采取避孕措施,一旦妊娠应于头3个月内中断,以避免逾期需采用引产或剖宫术而可能导致严重并发症、增加病死率及出血、感染等。目前认为中断妊娠的指征为:1 ﹒重症活动性结核病如急性血行播散性结核病,慢排菌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或毁损肺等。4 ﹒结核病伴有慢性基础病如糖尿病、肾病、肾功不全、肝病和心脏病等不能耐受妊娠者。妊娠期间结核感染的控制与其他结核病感染的控制是相同的,对那些有潜在传染性的孕妇,即指菌阴的病人,只要是敏感菌,一般应用含HR的方案治疗2周后,可变为无传染性,或没有传染的危险 ......

——《结核病》
书名:《结核病》
栏目:结核病 > 第三十六章 肺结核与妊娠
作者:马 玙 朱莉贞 潘毓萱
参编:马玙,马伟路,于维琴,王林,王忠仁
页码:469-47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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