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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病情与处理观察中的法律责任

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病人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如果护理人员发现病情变化而没及时通知医生,但后来经救治,未给病人带来伤害时,对护理人员给予以上行政处分有过重之嫌。夜间护士曾3次巡视病人,均以为病人是正常入睡,并未走近床边听听呼吸,测量脉搏。该案例中护士记录了患儿的病情变化,但是没有及时向医生汇报,法院判决医院败诉,理由是医院的护理人 ......

——《护理法律与病人安全》
书名:《护理法律与病人安全》
栏目:护理法律与病人安全 > 第六章 基础护理中的法律问题 > 第六节 病情观察中的法律问题
作者:刘义兰 赵光红
参编:张亮,王桂兰,李芬,胡德英,王峥嵘
页码:87-8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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