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Ⅱ标准以“突出症状”将FD分成3型,但在临床实践中各亚组间重叠较多,难以界定,且未阐明“疼痛”和“不适”的含义,而罗马Ⅲ标准则据症状群予以分为餐后不适综合征(PDS)和上腹疼痛综合征(EPS)2个亚组(表32‐3,表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