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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二、抗抑郁药物

如既往无抑郁症病史,妊娠头3个月出现轻度抑郁,应首选非药物治疗;曾有轻至中度单次抑郁发作史,目前在服用抗抑郁药病情稳定,已孕或想怀孕者,应试行减药或停药,此时心理治疗可能有效(如认知行为疗法)。轻至中度抑郁症患者需要继续治疗,如既往用SSRIs 有效,现准备怀孕或已孕,应选择半衰期较短的药物,如帕罗西汀、舍曲林等,在确定妊娠后立即停药,药物及其代谢产物可以在胎盘循环建立之前被快速清除;如有中至重度抑郁症状(如自杀、精神病性症状、拒食等),或妊娠头3个月以后症状仍持续存在,宜用药物治疗;若有中至重度抑郁症状反复发作,并曾有多次停药后病情复发或波动病史,而目前患者试图怀孕时,宜持续使用抗抑郁剂治疗。 不少研究评价了胎儿子宫内接触TCAs 后发生先天畸形的风险,其中有十几项为前瞻性研究,发现胎儿即使头3个月暴露于TCAs,也不会造成先天性畸形的发生率增加,表明妊娠期服用TCAs 相对安全。动物研究发现胎儿接触TCAs 后,脑组织中肾上腺素能受体结合较少多巴胺受体激动剂亲和力高,5‐羟色胺受体密度降低,这些发现是否也存在于人类以及对儿童发育有何影响尚不得而知。有研究者对宫内接触过TCAs 的婴儿出生后随访3年,了解其长期的神经行为改变,发现儿童的运动技能及行为发育正常。有研究者等对妊娠期服用精神药物的母亲的妊娠结果及其后代的神经发育进行研究,妊娠期使用氟西汀、TCAs、无致畸作用的药物3 组相比,致畸率无明显差异,不超过一般人群的畸形发生率(2%~7%),三组儿童的智商及语言能力亦无明显差异。尽管有学者认为妊娠期持续接触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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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理学》
书名:《精神药理学》
栏目:精神药理学 > 第四篇 精神障碍的药物治疗学 > 第十章 妊娠期和哺乳期精神药物的使用 > 第二节 妊娠期精神药物使用的问题
作者:江开达
参编:江开达,李晓白,司天梅,崔东红,方贻儒
页码:839-840
版本:1
出版时间:200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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