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适用于室性心律失常,包括室性早搏及室性心动过速。由于CAST试验证实本品在心肌梗死后无症状的非致命性室性心律失常病人中可增加两周内的死亡率,长期应用也未见到对改善生存有益,故应慎用于此类病人。药效学:本品属Ⅰ类抗心律失常药,具体分类尚有不同意见。它可抑制快Na +内流,具有膜稳定作用,缩短2相和3相复极及动作电位时间,缩短有效不应期。有头晕、恶心、头痛、乏力、嗜睡、腹痛、消化不良、呕吐、出汗、感觉异常、口干、复视等。致心律失常作用的发生率约3.7%。与华法林共用时可改变后者对凝血酶原时间的作用,在华法林稳定抗凝的病人开始用本品或停用本品时应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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