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乳膏。外用,每日早晚各一次,对于体股癣、皮肤念珠菌感染连用2周为一疗程,对于手、足癣连用4周为一疗程。使用本品后最初3~5日,红斑消退,瘙痒减轻,体、股癣,皮肤念珠菌病患者使用本品1周后,手、足癣患者使用2周以上后症状未见好转的,应重新诊断。使用时如发生刺激或过敏反应,应停止使用本品并进行适当的治疗,如同时伴有细菌感染,应同时使用抗生素,如没有出现预期的疗效,应停止使用本品,直到细菌感染被充分控制,如使用无效,应进行微生物检验,在进行其他抗菌治疗前确诊病情。本品禁用于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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