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孕激素类药物,为维持妊娠所必需。用于习惯性流产、痛经、闭经、经血过多等症。口服大剂量用于孕酮不足所致的经前期综合征、月经紊乱、良性乳腺病,尚可用于激素替代疗法。习惯性流产:肌内注射,每次10 ~ 20mg ,每日1次,用至妊娠第4个月。痛经:经前6~8日,肌内注射,每日5 ~ 10mg ,共4 ~ 6日。若妊娠,持续治疗直至胎盘有自主功能为止,用至10 ~ 12周。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利福平等细胞色素P450酶诱导剂,可降低口服黄体酮的药效。酮康唑等细胞色素P450酶抑制剂可能增加黄体酮的血药浓度。肝功能不全、不明原因阴道出血、动脉疾患高危者、乳腺癌患者禁用。阴道缓释凝胶剂须密闭、置于25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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